最近,一位友人和她的男友分手了.七年的感情付之東流.
戀愛的時間長短和戀愛有沒有結果是沒有重大關係的.
不是時間越長,效果就越好.
不是生產的產品越多,利潤就越高一樣.產品太多,價格會越低.產品越多,邊際效用會越小,有一天,邊際效用會大於邊際成本,甚至可能會是負值.
時間長了,出現了審美疲勞.
不再有激情,雙方的關係成了一種責任.
而戀愛關係畢竟不同婚姻關係,這種責任是沒有法律效應的,只看各自的道德觀了..
戀愛的時間長,一般來說,了解充分一點.抗風險的能力強一些.
可是,人是有思想的動物,了解談何容易?什麼叫充分?什麼叫不充分?十年就充分,一個月就不充分?風險與個體也有關.
婚姻其實就是一場賭博.不到最後關頭,誰知勝負,誰知這場賭注下得是否合理.
一年前,一位友人突逢變故,一下子他賠掉了鉅額家產.與他相處了近二十年的妻子立即變臉.
婚姻思考起來太累.